基本建设资金国家拨款会计处理
属于投资补助性质的财政资金,如公益性和公 共基础设施投资项目补助,推进科技进步和高新技术产 业化的投资项目补助等,这类资金是对投资者投入资本
的补助,但是与前一类资金最大的区别是国家不一定以 投资者身份投入,主要是政府为了贯彻宏观经济政策或 实现调控目标,给予企业的具有导向性的资金。
(一)实行基本建设基金拨款的中央级非营业性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基建拨款”科目中设置“本年基建基金拨款”明细科目,核算本年由上级主管部门拨入的基本建设基金拨款;并在“基建拨款”科目所属“以前年度拨款”明细科目中单独设置帐页,核算以前年度拨入的尚未冲销的基本建设基金拨款。
在“资金平衡表”资金来源方所属以前年度拨款其中“预算拨款”项目(57行)后,增设“基建基金拨款”项目(列58行);在“本年预算拨款”项目(59行)后,增设“本年基建基金拨款”项目列(59-1)行。分别反映以前年度和本年拨入的基本建设基金拨款。在填列“本年基建基金拨款”项目时,对年终已注销的拨款限额结余应予扣除。
实行基本建设基金借款的中央级经营性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基本建设基金借款的不同管理方式和借入渠道采用不同的核算方法。
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执行情况”项目所属“拨改贷投资借款部分”后,和“二、本年交付使用财产合计”项目所属“拨改贷投资借款部分”后,分别增设“国家专业投资公司委托借款部分”项目和“其中:基建基金委托借款部分”项目,反映建设单位本年用国家专业投资公司委托借款完成的基本建设投资和交付使用财产。
邮电、交通、民航、林业等行业的中央级经营性项目,其基本建设基金借款凡是由主管部门管理和安排的,建设单位应在“基建投资借款”科目中设置“部门基建基金借款”明细科目,核算由主管部门管理和安排的基本建设基金借款的借入及归还情况。
在资金平衡表资金来源方“国家专业投资公司委托借款”所属“其他委托借款”(73-3行)后,增设“部门基建基金借款”项目(列73-4行),反映建设单位借入的由主管部门管理和安排的基本建设基金借款。在“资金平衡表”补充资料“一、基本建设计划执行情况”项目和“二、本年交付使用财产合计”项目所属国家专业投资公司委托借款部分“其中:基建基金委托借款部分”后,分别增设“部门基建基金借款部分”项目,反映建设单位本年用主管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基金借款完成的基本建设投资和交付使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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