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缴纳方式为单位和个人各承担一部分。
一、会计处理
2014年,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财会〔2014〕8号)进行了修订,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根据会计准则,对于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应计入“其他应付款——社会保险费(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科目,单位承担部分应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科目。同理,对于个人承担的住房公积金应计入“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科目,单位承担部分应计入“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科目。
(1)计提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保险(单位承担部分)
借:管理费用
销售费用
研发支出
制造费用
生产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养老保险
应付职工薪酬——医疗保险
应付职工薪酬——失业保险
应付职工薪酬——生育保险
应付职工薪酬——工伤保险
(2)计住房公积金(单位承担部分)
借:管理费用
销售费用
研发支出
制造费用
生产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
(3)计提工资(应发工资总额)
借:成本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4)发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其他应付款——社会保险费(养老、医疗、失业保险)-个人部分
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银行存款(实发工资部分)
(5)缴纳社保
借:应付职工薪酬——养老保险
应付职工薪酬——医疗保险
应付职工薪酬——失业保险
应付职工薪酬——生育保险
应付职工薪酬——工伤保险
其他应付款——社会保险费(养老、医疗、失业保险)-个人部分
贷:银行存款
(6)住房公积金缴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
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
贷:银行存款
(7)缴纳个人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