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与增值税转型前确定的入账价值不同的是不再包括增值税。
以不需安装固定资产为例,企业按确定的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科目,
按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借贷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与增值税转型前确定的入账价值不同的是不再包括增值税。
以不需安装固定资产为例,企业按确定的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科目,
按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借贷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借: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营业外收入 答
借固定资产 贷营业外收入 答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增值税的记账原则是:收入、支出、增值税应税项目和增值税应纳税额记入账户。 1.收入记账:收到捐赠的固定资产增值税,在收入科目“捐赠收入”上记入收入金额; 2.支出记账:支付增值税,在支出科目“增值税”上记入支出金额; 3.增值税应税项目记账:收入金额中应税项目记入账户,如房地产税,增值税; 4.增值税应纳税额记账:支出金额中应纳税额记入账户,如增值税,房地产税等。 案例:一家公司收到捐赠固定资产增值税金额100万元,支付增值税2万元,其记账如下: (1)收入科目“捐赠收入”记入收入金额100万元; (2)支出科目“增值税”记入支出金额2万元; (3)增值税应税项目记入账户,如房地产税,增值税; (4)增值税应纳税额记入账户,如增值税,房地产税等。 答
您好,一般情况下,捐赠方是要提供发票的。如果对方不提供发票,只能暂估处理了。 答
您好,支出收到发票,借:在建工程,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动产的100%增值税部分,不动产的60%增值税部分,否则无此分录),应交税费-待抵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动产的40%增值税部分,否则无此分录),贷:现金或者银行存款等科目。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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