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净损益如何计算?
清算损益是合营企业进行清算时,由于财产变现等原因所发生的损失或收益。为了反映和记载清算损益,以便清偿债务和进行剩余财产的分配。合营企业清算时应设置“清算损益”帐户组织核算。该帐户的借方登记财产变现损失及清算费用;
贷方登记财产变现收益。“清算损益”如出现贷方余额(即发生盈余) ,其盈余部分应视同企业利润,按规定计缴所得税。
清算损益科目借方登记原公司己发生的费用和支出性质的待摊费用、递延资产转入数,清算费用结转数,清算财产变现净损失转入数;贷方登记无法付出的负债数,清算财产变现净收入数。本科目借方余额为清算净损失,转入“利润分配一未分配利润”借方;贷方余额为清算净利润,按规定税率计提所得税后,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方。
贷方登记清算期间发生的各项收益,如:财产重估收益、财产变现收益、无法归还的债务等。借方登记清算费用转入数和财产重估损失,财产变现损失,无法收回的债权等,在清算结束时应将其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帐户中。
清算净收益如何交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依法进行清算时,其清算终了后的清算所得,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规定:
条例第十三条所称清算所得,是指纳税人清算时的全部资产或者财产扣除各项清算费用、损失、负债、企业未分配利润、公益金和公积金后的余额,超过实缴资本的部分。
所以您企业发生的清算所得还要按照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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