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纳税人扣缴义务发生时间如何规定的?

2019-02-27 17:37 来源:网友分享
3328
扣缴义务我们常接触的就是在个人所得税中,殊不知增值税也是有代扣代缴义务人的,那么,你知道增值税纳税人扣缴义务发生时间如何规定的吗?关于这个问题的解答,会计学堂的小编全都整理在下文了,快来阅读吧。

增值税纳税人扣缴义务发生时间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所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二、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三、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四、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增值税纳税人扣缴义务发生时间如何规定的?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具体如何判断?

1、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时:

①货物已发出,收到款项,纳税义务发生;

②货物已发出,没有收到款项,但已到合同约定的收款日,纳税义务发生;

③货物未发出,收到款项,纳税义务发生;

④货物未发出,没有收到款项,但已到合同约定的收款日,纳税义务发生。

2、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时:

①货物已发出,收到款项,纳税义务发生;

②货物已发出,合同约定收款日,纳税义务发生;

③货物已发出,合同未约定收款日,发出货物时,纳税义务发生。

3、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时:

①款项已收到,货物发出,纳税义务发生;

②款项已收到,但货物生产周期超过12个月,收到款项时,纳税义务发生;

③款项未收到,但货物生产周期超过12个月,合同约定收款日期,纳税义务发生。

4、视同销售货物,货物移送时,纳税义务发生。

5、销售应税劳务或服务时:

①劳务或服务已经提供或正在提供,收到款项,纳税义务发生;

②劳务或服务已经提供或正在提供,未收到款项,合同约定收款日,纳税义务发生;

③款项未收到,合同也未约定收款日期,劳务或服务完成时,纳税义务发生。

6、视同销售服务,服务已经提供,纳税义务发生。

7、提供租赁服务时:不论服务是否提供,款项收到时,纳税义务发生。

8、转让金融商品时:不论款项是否收到,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纳税义务发生。

9、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时:

①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已经转让,收到款项,纳税义务发生;

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已经转让,未收到款项,合同约定收款日,纳税义务发生;

③款项未收到,合同也未约定收款日期,无形资产或不动产转让完成,纳税义务发生。

④视同销售无形资产和转让不动产,无形资产或不动产转让完成,纳税义务发生。

增值税纳税人扣缴义务发生时间如何规定的?如果认真阅读了上文,你不但知道了这个问题的答案,还学会了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具体如何判断。学习是成长的最佳途径,会计学堂的专业老师还可以为你的学习路上提供有价值的参考哦。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相关文章
  • 财务往来款是什么科目
    财务往来款是什么科目?通俗点来说,作为企业财务往来账款的概念,说的就是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种收支账款的,具体的科目会包含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其他应收账款和其他应付账款等等,这里面还会有预付账款和预收账款等等.因此,大家需要弄清楚企业的往来账款和应收应付账款之间的区别,更多内容欢迎大家来阅读下述文章,对你们学习肯定有用的.
    2024-11-21 9
  • 餐费计入什么科目
    餐费计入什么科目?顾名思义,所谓的工作餐费通常指的就是企业为职工提供工作餐而支付的费用,在会计实务上的处理,针对会计工作餐费的账务处理,小编老师认为有三种方式可以做账处理的,分别是计入直接支付费用、转账摊销费用和预付待摊费用三种会计科目来核算的.小编老师将会在下述文章中对此餐费做账进行介绍,有兴趣的学员们都是可以来阅读学习.
    2024-11-24 5
相关问题
  • 如何确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同学您好,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方法: 1、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同时,对于“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又具体规定为: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6)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7)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2、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特别注意: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 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如何理解老师。扣缴义务发生不是我扣缴增值税的日子吗?15天之内申报扣缴?我没理解这句话为啥是对的。

    你好 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1、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2、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 房地产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

    您好,房地产企业销售开发的房产,增值税纳税义务怎么确定,是按收到全部款项的时间还是交房的时间

  • 老师好,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怎么理解

    你好,纳税义务发生当天就是说当天发生了这个义务,那么对应就要缴纳增值税了,属于一个时点概念。

  •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认?

    对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认,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06年修正)第十六条的规定。根据该条例,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分为三种: 一、货物及劳务发出或者服务提供的时间; 二、销售收入取得的时间; 三、财产、无形资产出售的时间。 以示例来讲,一个企业在2016年6月份发出的货物,则认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2016年6月。另一方面,如果该企业在2016年7月取得销售收入,则认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2016年7月。除此之外,如果该企业在2016年8月出售了财产、无形资产,则认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2016年8月。 实际应用中,有些事项会影响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认。如发票开具、货物运输等情况,都可能会影响到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的确认。此外,企业在审计核算增值税时,也应考虑各项事实,以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避免造成无法抵扣增值税的情况出现。

圈子
热门帖子
  • 会计交流群
  • 会计考证交流群
  • 会计问题解答群
会计学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