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缴免、抵、退税款的会计处理怎么做?
一、生产企业退运,补缴免抵退税额的处理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跨年度发生退关退运,如果出口货物已申报办理免抵退税的,应当依照规定补缴已办理免抵退税额。对补缴的免抵退税额不得计入营业成本,应当红字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相当于列作进项税额予以抵扣;同时将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从成本中转回,红字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红字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二、生产企业出口货物由于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补缴免抵退税额的处理
生产企业已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的货物跨年度按照规定可以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应当依照规定全额补缴免抵退税额。对于补缴的免抵退税额应当如何处理?
第一种办法,生产企业应当将补缴的免抵退税额红字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按照当期免税出口销售额计算划分转出相应进项税额,虽然补缴免抵退税额符合哪里来哪里去的会计处理要求,但是免抵退税额红字记入“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贷方,实质上就列作了进项税额予以抵扣,这不符合出口免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原则,同时当期出口货物相应进项税额(即补缴的免抵退税额)不属于不可划分的进项税额,不应当适用计算划分转出进项税额办法。
第二种办法,生产企业应当将补缴的免抵退税额红字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这属于出口免税货物直接可区分的进项税额,应当直接作进项转出处理,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贷记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从简便出发,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适用免税政策,其补缴的免抵退税额应当直接计入成本,不得红字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
笔者赞同第二种办法。
三、生产企业出口货物由于适用征收增值税政策而补缴免抵退税额的处理
生产企业已申报办理退(免)税的出口货物,跨年度依照规定应当适用征收增值税政策而补缴免抵退税额的,生产企业应当按照补缴的免抵退税额红字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将以前申报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冲回,红字借记“以前年度损益”等科目,红字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计提销项税额,借记“以前年度损益”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免抵退税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1)出口货物免税,反映在账务处理上是出口销售时,无需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2)出口货物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账务处理上表现为企业购进原材料,无论用于生产出口货物还是用于生产内销货物,其进项税额均可抵扣。
但由于出口货物的征税率与退税率不一致的情况,因而存在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情况,此项因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贷记进项税额转出。出口企业收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和《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核销证明》后,按证明上注明的“不得抵扣税额抵减额”用红字贷记“进项税额转出”,同时以红字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生产企业发生国外运费、保险、佣金费用支出时,按出口货物征退税率之差分摊计算,并冲减“不得抵扣税额”,用红字贷记“进项税额转出”,同时红字借记“主营业务成本”。
(3)出口货物退税的账务处理:按计算的免抵退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按计算的免抵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按免抵退税额与免抵税额两者之差,借记“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即: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注: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专栏,反映出口企业销售出口货物后向税务机关办理免抵退税申报,按规定计算的应免抵税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应免抵税额的计算确定有两种方法:
第一种是是在取得税务机关后进行免抵和退税的会计处理,按批准的免抵税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第二种是出口企业申请退税时,按退税申报数进行税务处理。根据当期的免抵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4)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退税而收到退回的税款,应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
本文讲述的是关于补缴免、抵、退税款的会计处理怎么做的有关问题,还为大家讲解了免抵退税如何进行账务处理,相关的账务处理小编都已在文中为大家进行了讲解与分析,获取更多财务会计知识,敬请关注会计学堂网的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