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政府要求工厂搬迁有补偿吗

2019-03-21 17:02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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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政府由于种种原因征收企业的厂房是很常见的一种事情,国家征收企业厂房也是需要按照一定的规定给与企业拆迁补偿的。很多人不明白这一点。本文将介绍一下国家政府要求工厂搬迁有补偿吗。

国家政府要求工厂搬迁有补偿吗

答:《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分别规定了拆迁人应当向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停产停业的适当补偿。在上海市政府发布的《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场址非居住房屋拆迁评估和补偿的实施细则》的规范性文件中,明确了承租企业应赔偿的以下几个项目:

1、设备搬迁安装费;

2、设备重置成新价;

3、停产、停业补偿。

在法律实践中,企业拆迁补偿主要分为三部分:

1、拆迁资产补偿,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

2、拆迁费用补偿,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

3、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

国家政府要求工厂搬迁有补偿吗

厂房拆迁补偿多少

(1)房屋拆迁费:要按厂房的标准给予补偿,标准各地不一,不能按农房的标准,如果你没有房产证,至少也要争取参照厂房或是靠近厂房标准。

(2)构附着着物补偿费:包括地坝、水池、植物、道路、堡坎等等,各类标准不一,但都是政策规定死了的,清点时不遗漏时就行。

(3)设备折旧处理。厂房内不能搬迁的设备、设施,由你提供购入发票(收据),作折旧处理补偿。

(4)搬迁费。可以移动的设备、厂房内的其他设施搬迁费用,由你自己根据搬迁数量、距离做测算,双方商定。若提前搬迁还有奖励费用。

(5)谈判,如果你有合法手续,如果你租地合同未到期,完全可以通过与政府谈判,争取更大的补偿。因为作为厂房,搬迁必然影响生产从而造成损失,在补偿中也会相应加以考虑,但不是瞒天喊价,不然双方谈不拢。

以上详细介绍了国家政府要求工厂搬迁有补偿吗,也介绍了厂房拆迁补偿多少。作为一名企业的财务人员,一定要明白企业厂房被国家征收拆迁,也是可以获得补偿的,国家的补偿一定要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如果你不是很明白,咨询一下会计学堂在线老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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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在企业搬迁过程中,收到的政策性搬迁补偿款通常视为特殊收入,其会计处理和成本结转需要遵循相关会计准则及税法规定。以下是一些步骤和注意事项来确保正确处理这些款项并合理结转成本: 1. 确认搬迁补偿款的性质 政策性搬迁补偿款:此类款项通常被视为非经营性收入,因为它们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无关。 符合条件: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比如与政府签订的协议中明确指出这些补偿是为了弥补企业因搬迁造成的损失或费用。 2. 会计处理 确认为其他收入:根据会计原则,搬迁补偿款不应直接计入营业收入,而应计入非经营性收入如“其他收入”或专门设置一个账户如“政府补助”来体现。 递延收入:如果搬迁补偿款是预先收到的,并且与企业未来的搬迁活动相关联,则可能需要将其记为递延收入,随着搬迁的进行逐渐确认为收入。 3. 成本结转 实际生产成本:企业在搬迁过程中发生的与生产直接相关的成本可以计入当期的成本费用。这包括因搬迁导致的直接额外支出,如临时存储、运输等。 搬迁相关成本:搬迁过程中的其他成本(如法律咨询费、安置员工费用等)也应当被记录并在适当的会计期间内予以结转。 4. 税务处理 税收影响:搬迁补偿款可能涉及税务问题,如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在某些情况下,这部分补偿可能会被视为可征税的收入。 合规操作:企业需与税务顾问合作,确保所有搬迁相关交易都符合当地的税法规定,避免日后的税务风险。 5. 文件和证明 详细记录:保留所有与搬迁相关的文件和通信记录,包括与政府签订的协议、收款凭证、支出发票等。 审计准备:这些文档在未来的财务审计中将非常重要,可以作为企业会计处理和税务申报的依据。 6. 示例 假设企业X在7月31日收到了一笔搬迁补偿款100万,该笔款项根据与政府签订的土地搬迁协议,是用于补偿企业因搬迁带来的直接损失和费用。企业X应将这100万记为其他收入,同时根据实际发生的搬迁相关成本(如设备拆除费、临时仓储费等),相应的成本也应在当期或递延至相关搬迁完成时结转。 通过上述步骤,企业可以确保搬迁补偿款得到适当的会计处理,并且相关的成本得到合理的结转,同时符合会计和税务规定。这种方式不仅保证了财务的准确性,还有助于企业在搬迁过程中保持财务健康和合规性。

  • 老师,麻烦帮我回答一下,1.企业收到政府的哪些补贴/返还款,可以免税?2.企业按政府要求统一搬迁的赔偿款,是否交税?3.政府给个人/家庭财产的拆迁补偿,是否交税?

    免税收入包括:国债利息收入、不计入损益的补贴项目、指定用途的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各种基金收费、科研单位技术转让收入、治理“废渣、废气、废水”收益、国务院或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免税项目。 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2.一般情况下是需要交税的,具体是根据公司拆迁原因决定的。 拆迁纳税处理: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18号)的规定,对因政府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等政策性原因,企业需要整体搬迁(包括部分搬迁或部分拆除)或处置相关资产而按规定标准从政府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或处置相关资产而取得的收入,以及通过市场(招标、拍卖、挂牌等形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入,应按以下方式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一)企业根据搬迁规划,异地重建后恢复原有或转换新的生产经营业务,用企业搬迁或处置收入购置或建造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用途或者新的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重置固定资产),或对其他固定资产进行改良,或进行技术改造,或安置职工的,准予其搬迁或处置收入扣除固定资产重置或改良支出、技术改造支出和职工安置支出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二)企业没有重置或改良固定资产、技术改造或购置其他固定资产的计划或立项报告,应将搬迁收入加上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变卖收入、减除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和处置费用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企业利用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购置或改良的固定资产,可以按照现行税收规定计算折旧或摊销,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四)企业从规划搬迁次年起的五年内,其取得的搬迁收入或处置收入暂不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在五年期内完成搬迁的,企业搬迁收入按上述规定处理。 3.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45)规定,对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缴个人所得税。

  • 从政府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核算问题

    计入营业外收入即可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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