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进货物并取得增值税防伪税控票后的抵扣时限如何规定?
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7号)的规定,从2003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证通过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专用发票所列明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抵扣时限,不再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5]015号)中第二条有关进项税额申报抵扣时限的规定。
进口商品的会计分录是什么?
答:
(1)对外支付货款,按商品进价借:商品采购贷:银行存款如支付的外汇是从调剂市场购进的外汇,应同时按进口商品应分摊的购进外汇价差增加进口商品的采购成本。借:商品采购贷:外汇价差
(2)如以离岸价成交,对外支付运保费等,按实际金额借:商品采购贷:银行存款
(3)支付进口环节应交纳的各种税金借:商品采购贷:应交税金交纳时,借:应交税金贷:银行存款
(4)进口商品验收入库借:库存商品贷:商品采购
关于上述内容“购进货物并取得增值税防伪税控票后的抵扣时限如何规定?”不知道大家是否都明白了。如果还有其他的问题想要咨询我们的,可以直接在线向我们联系,会计学堂,是大家坚实的后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