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条件

2019-05-29 16:27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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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中,发生交易需要开具发票,如果企业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开票资格,而购货方要求开具发票,那么销售方也可以向税局申请代开发票。特殊情况下,开具发票不符合要求,需要作废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条件是什么?

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条件

1,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时发现有误,发票联、抵扣联尚未交付给购买方的,可当月即时作废。除此之外,对开出的专用发票再作废需要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的当月;

(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或“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2,作废后的处理 :对于满足专用发票作废条件的,销售方取得发票联、抵扣联后,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条件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方法如下:

1、公司当月开出的发票在当月收到退回的完整发票联和抵扣联后,点击发票管理--发票作废--找到需要作废的发票点击下面的作废,同时在发票所有联次上加盖作废章。

2、若是发票跨月则不能直接作废,需要在防伪税控开票软件中,根据具体情况开据红字发票冲回。

开据红字发票的规定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

(国税发〔2007〕18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以及开票有误等情况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视不同情况分别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是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二是购买方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取得的专用发票未经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三是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四是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五是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的,除按照《通知》的规定进行处理外,销售方还应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将该笔业务的相应记账凭证复印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条件?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的当月、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和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或“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需要同时在发票所有联次上加盖作废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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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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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票方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符合作废条件,是指同时具有以下情形: (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需注意的是: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 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哪些情况下可以作废?附作废条件

    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可以在以下情况下作废: 1.发票出具时错误:发票出具时发生明显错误,或发票格式、内容不符合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制度的规定,由有关税务机关认定作废。 2.发票拆封、遗失:发票被拆封后致使发票核对不符,发票遗失致使发票无法核对,均可以申请作废。 3.发票被伪造、涂改:发票被伪造或者涂改的,可以向有关税务机关申请作废。 4.发票使用不合法:发票被错误使用或者使用不当,可以向有关税务机关申请作废。 5.其他情形:其他情形,发票出具方应经过有关税务机关审核后作废。 作废条件: 1.出具发票的单位或者个人须向有关税务机关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包含企业名称、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号、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购买方名称、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原因和补充证明等信息。 2.发票出具方需把发票交付有关税务机关作处理,其中包括发票影印件,合法性材料,与之有关的发票,与之有关的货物和服务证明,及其他有关文件。 3.有关税务机关审核结束后,需出具发票作废批准书,发票作废。

  • ​错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满足什么条件可以作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下列情形不得开具、不得使用,可作废: 1、开具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发票; 2、有抵扣资格的发票,已作抵扣,被退回后仍可用于记账结算的发票; 3、错开开具和使用的发票; 4、允许转让的发票,发票信息应准确,不得涂改,以防止发票被错用或滥用; 5、发票出票人发现发票内容错误,可以作废。 此外,根据国家相关法规,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按照相关有关的规定进行登记管理,企业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使用、保存及结转,确保发票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避免增值税专用发票被错用或滥用。

  • 电子普票可以作废冲红吗?作废、冲红条件跟纸质的增值税票的条件一样吗?

    一样的直接开负数发票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