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公司无借款时,土地增值税如何扣除利息
当企业无利息支出时,在计算土地增值税三大费用扣除标准应该按照土地成本和开发成本的10%还是5%扣除?
无论是10%或5%,这个比例均是国家制定的最高上限,您单位需要执行的比例是当地政府依据上限确定的比例。
土地增值税的利息扣除,是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当据实扣除不具备扣除条件时,才允许计算扣除。
假如没有发生利息,则应该不能扣除的,也不能计算扣除利息的。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本条(一)、(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
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按本条(一)、(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
上述计算扣除的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土地增值税利息扣除的计算
一、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对利息支出的扣除,税法采取了比较宽松的处理方法: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利息支出分两种情况确定扣除:
1、凡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超过货款期限的利息和加罚的利息均不允许扣除。
在这种情况下:
房地产开发费用=(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X扣除比例(5%以下)+允许扣除的利息费用
2、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利息支出不得单独计算,而应并人房地产开发费用中一并计算扣除。
在这种情况下:
房地产开发费用=(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十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X扣除比例(10%以下)
以上两类计算扣除的具体比例,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 )第三条第(一)款规定,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 ,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 ,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
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在按照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
房产公司无借款时,土地增值税如何扣除利息?土地增值税的利息扣除,是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当据实扣除不具备扣除条件时,才允许计算扣除。假如没有发生利息,则应该不能扣除的,也不能计算扣除利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