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暂估入账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已计提的折旧额。如果暂估数大于决算数应冲减记当期管理费用,如小于应还在建工程然后转入。
1、按照准则的新规定,只要在建工程达到预定使用状态,即便没有竣工决算,要按照估价结转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2、待实际工程决算出来后,可以调整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但是不调整计提的折旧额了。调整的时候,因为此刻的在建工程借方是实际发生的成本,和暂估的价肯定有差额,提的结算值小于入账价值,应该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否则就做相反的分录,目的是让在建工程科目没有余额。
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的条件是什么?
转固定资产条件:
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是指资产已经达到购买方或者建造方预定的可使用。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判断:
(一)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实体建造(包括安装)或者生产工作已经全部完成或者实质上已经完成。
(二) 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与设计要求、合同规定或者生产要求基本相符,即使有极个别与设计、合同或者生产要求不相符的地方,也不影响其正常使用。
(三) 继续发生在所购建或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上支出的金额很少或者几乎不再发生。
根据以上规定: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是根据在建工程完工程度来判断,因此,当主体工程基本完成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并提取折旧。如果其成本无法准确计量,可暂估入账,并据以提取折旧,工程结算时根据实际结算成本调整暂估成本,并据以从新计提折旧,但是以前已经提取的折旧不再进行调整。
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是需要在满足的条件的情况下,转为固定资产暂估入账,因为这关乎到企业的会计分录该怎么做的问题。如果没有在确定转为固定资产的情况下,随便对在建工程进行会计分录的处理明显是不符合相关的国家法律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的内容可以到会计学堂查看最新的会计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