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交以前年度城市建设维护税会计分录
答:补交税金,先计提: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纳税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纳税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纳税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纳税调整)
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纳税调整)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纳税调整)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纳税调整)
借: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纳税调整)
贷:银行存款
调整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余额: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如果有滞纳金,缴纳滞纳金时应做如下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
贷:银行存款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日常稽查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8〕44号)规定,增值税检查调账方法如下:增值税检查后的账务调整,应设立“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专门账户。
应交税费核算规定
①、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个人所得税、车船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
②、按规定计算确定的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注意:营改增后印花税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不再计入管理费用)等借记管理费用,贷记“应交税费”科目。
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费-
根据财会[2016]22号文件规定,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
调整后,发生的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借记税金及附加科目。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
③、本科目应当按照应交税费的税种进行明细核算。
应交增值税还应分别“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已交税金”等设置专栏进行明细核算。
综合上述,按规定计算确定的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注意:营改增后印花税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不再计入管理费用)等借记管理费用,贷记“应交税费”科目,关于补交以前年度城市建设维护税会计分录在会计学堂网上还有很多资料介绍,希望大家可以一起来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