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了红字发票信息表的税额需要转出吗

2019-09-03 14:51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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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了红字发票信息表的税额需要转出吗

如果已经抵扣的,购货方开了红字发票信息表后,应当根据红字发票信息表做进项税额转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的规定,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开具了红字发票信息表的税额需要转出吗

红字发票的进项税额转出,分录怎么做?

一、收到红字发票时所做的分录同采购发票一样,只不过是金额是红字,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要换成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即可.

二、会计分录如下: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红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红字)

扩展资料:

一、符合作废条件的(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发票注明作废,开票软件注明作废.

(一) 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 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 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二、不符合作废条件:

1、购货方已认证由购货方填写申请单

(1) 认证通过:

① 向主管税务机关填写申请,税务机关返回通知单(一式三联,一联购货方留方,一联由购货方给销货方,一联税务留存)

② 将通知单交给销货方,根据销货方的红字发票和通知单作进项税额转出.

(2) 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①《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其他同上.

②将通知单交给销货方,进项税不得抵扣,也不做进项税额转出.贷:应付账款(红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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