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开票3%开成17%跨月红冲怎么办
答:如果是当月错误,建议作废重开,如果是跨月作废建议直接开红字冲销即可,不用通知税局审批.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 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一)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
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二)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三)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
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四)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
跨月红字专用发票怎么开票
1、打开开票系统,点击左上方"红字发票信息表",选择"红字专用增值税发票信息表填开".
2、点选"销售方申请",填入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点击"确认"自动生成"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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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开左上方"红字发票信息表",选择"红字专用增值税发票信息表查询导出",上传刚申请的发票,打开"发票填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开后点击上方"红字".
4、在弹出窗口填入"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点击"下一步",核对新发票的"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点击"下一步",核对下票面信息打印即可.
"增值税开票3%开成17%跨月红冲怎么办"的问题已经解答完了,一般税用专票的处理会麻烦许多,从上边的内容来看确实如此,不会的朋友多看几遍熟记一下,好了,本文说了这些,大家可以思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