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性房地产账务处理特点
投资性房地产账务处理特点:
投资性房地产指的是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应当能够单独计量及出售.
根据《投资性房地产》第十三条:企业有确凿证据表明其房地产用途发生改变,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应当将投资性房地产转换成其他资产或者将其他资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
(一)投资性房地产开始自用.
(二)作为存货的房地产,改为出租.
(三)自用土地使用权停止自用,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
(四)自用建筑物停止自用,改为出租.
第十四条:在成本模式中,应当把房地产转换前的账面价值作为转换后的入账价值.如果是把自用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
那么自用房地产已经计提的累计折旧或累计摊销及资产减值准备要分别转入至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累计摊销)、投资性房地产资产减值准备,该会计分录为: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累计折旧(累计摊销)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累计摊销)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如果是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自用房地产,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第十五条: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转换成自用房地产时,应当以该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作为自用房地产的账面价值,公允价值和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第十六条: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换成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时,投资性房地产按照转换的公允价值计价.
转换的公允价值小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换的公允价值大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第十七条:当投资性房地产被处置时,或者永久退出使用且预计不能从其处置里取得经济利益时,应当终止确认其项投资性房地产.
第十八条:企业出售和转让、报废投资性房地产或者发生投资性房地产毁损时,应当把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
(一)投资性房地产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
1、企业能够取得与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相关的租金收入或增值收益;
2、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该确认条件与企业的一般资产的确认条件相同,并无特别之处.
(二)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时点:
1、用于出租的投资性房地产以租赁开始日为确认日;
2、持有以备经营出租的空置建筑物,以企业管理当局就该事项作出正式书面决议的日期.
3、持有以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以企业将自用土地使用权停止自用,准备增值后转让的日期为准.
本文章就此结束了,不知道大家是不是已经对这个问题已经有了更深的了解了呢.投资性房地产是我们财会人员学习的必要知识点,所以这个知识点是要搞懂的,大家还有疑问可以点击小窗口进行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