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作废的条件是什么,怎么操作?

2017-10-16 17:49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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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作废的条件是什么,怎么操作?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发票作废的条件是什么,怎么操作?

答:1、须满足的条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规定:

第二十条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2、具体操作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规定:

第十三条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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