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登记纳税人留抵税额能退税吗

2020-04-15 09:58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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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企业的性质不一样的话所要缴纳的税额也是不一样的,但并不是说你想要选什么样性质的企业都是可以的,这个是要根据公司的营业额来决定的,如果营业额超过一定度的话可能就需要转登记纳税人,那转登记纳税人留抵税额能退税吗?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下.

转登记纳税人留抵税额能退税吗

纳税人申请留抵退税

纳税人申请办理留抵退税,应于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次月起,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完成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退(抵)税申请表》.

要点:

1.必须在纳税申报期内提出申请;

2.还权、还责于纳税人,由纳税人提交《退(抵)税申请表》,精简了申请资料,对于可从征管系统中生成采集的信息不需要填报;

3.先完成当期纳税申报,再申请留抵退税,注意先后顺序;

4.可在同一申报期内,既申报免抵退税,又申请留抵退税,纳税人可以同时申请,但税务机关办理时应先办理免抵退税,办理免抵退税后,纳税人仍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再办理留抵退税.

5.申请办理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应当按期申报免抵退税.当期可申报免抵退税的出口销售额为零的,应办理免抵退税零申报.

转登记纳税人留抵税额能退税吗

税务机关办理留抵退税

要点:

1.税务机关对留抵退税的条件进行审核,五个条件只要有一个不满足就不能申请.

2.本次留抵退税,是全面试行留抵退税制度,不再区分行业,只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符合规定的条件,都可以申请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3.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对增量部分给予退税,一方面是基于鼓励企业扩大再生产的考虑,另一方面是基于财政可承受能力的考虑,若一次性将存量和增量的留抵税额全部退税,财政短期内不可承受.因而这次只对增量部分实施留抵退税,存量部分视情况逐步消化.

4.要设定连续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的退税条件,主要是基于退税效率和成本效益的考虑,连续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说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常态化存在留抵税额,单靠自身生产经营难以在短期内消化,因而有必要给予退税;不低于50万元,是给退税数额设置的门槛,低于这个标准给予退税,会影响行政效率,也会增加纳税人的办税负担.

要点:

1.计算进项构成比例时,农产品收购方票,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的电子普通发票等并不在退税的范围之内,但由于退税采用公式计算,因而上述进项税额并非直接排除在留抵退税的范围之外,而是通过增加分母比重的形式进行了排除.

2.纳税人在办理留抵退税期间发生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确定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

案例分析

问题描述

1、我们三月份之前是一般纳税人,四月份后更改为小规模纳税人了,那之前留抵的进项税如何处理?

2、四月份后小规模纳税人如果代扣或者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个收入在不在每个季度30万的优惠范围内?预交的销项税是否可以退税?

回复

1、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纳税人后,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核算.

2、代开或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金额包含在季度销售额30万元内.

3、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

一、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四、转登记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核算.

八、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转登记纳税人留抵税额能退税吗?会计学堂小编给大家从纳税人申请留抵退税以及税务机关办理留抵退税这两个方面给大家讲述了转登记留抵税额的问题,还给大家利用案例相结合进行了分析,大家看完应该都有所收获了,如果还有疑问请咨询答疑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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