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免税备案后增值税怎么申报
针对不同的纳税人,增值税减免申报具体处理如下:
(一)小规模纳税人
按照不含税的销售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小规模纳税人)"第6栏"免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内即可完成申报.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1、免税货物销售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一般纳税人)"第8栏"免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内.
2、取得的增值税抵扣凭证按照现行规定认证或者采集数据.所有进项税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一般纳税人)"第12栏"进项税额"内.同时,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1、5、8、9、10栏次相关数据.
3、计算转出的进项税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一般纳税人)"第14栏"进项税额转出"内.同时,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13、14、17栏次相关数据.
4、所售货物全部免税,当期进项大于免税销项的,留抵税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一般纳税人)"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内.
增值税减免税及优惠政策
(一)减免权限
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摘自《增值税暂行条例》
清理越权减免税的处理意见通知如下:
1、对各地已经清理纠正的各类越权减免税,同意清理纠正和停止执行.
2、对各地要求继续保留执行的一次性、临时性减免税,一律停止执行.
3、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自定的符合国发(1993)85号《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决定》中有关规定,需要保留的税收优惠政策和承包流转税政策,必须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今年5月合发的(94)财地明传5号文件的规定,同时报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审查批准,并一律先由税务机关按国家统一规定征收入库,再由财政机关列支返还.
摘自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994年7月15日(94)财税字第045号
(二)货物的免税规定
1、部分货物免征增值税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①、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
②、避孕药品和用具;
③、古旧图书;
④、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⑤、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⑥、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的设备;
⑦、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⑧、销售自已使用过的物品.
摘自《增值税暂行条例》
部分免税项目的范围限定如下:
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
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农业产品,是指初级农业产品,具体范围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直属分局确定.
古旧图书,是指向社会收购的的古书和旧书.
物品,是指游艇、摩托车、应征消费税的汽车以外的货物.
自已使用过的物品,是指本细则第八条所称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减免税备案后增值税怎么申报的问题会计学堂小编分小规模纳税人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两个方面为大家做了解析,同时还给大家讲到了减免权限以及免税规定等相关的增值税减免优惠政策,看完大家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继续和小编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