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账务处理与税务处理怎么操作
一、新准则下固定资产处置的会计处理流程
因出售、转让等原因产生的固定资产处置利得或损失应计入资产处置损益科目.产生处置净损失的.借记"资产处置损益"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如为净收益,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资产处置损益"科目.
二、所得税方面
1、以固定资产抵债,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新准则最大的"亮点"就是债务重组业务交易价格的变化.即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低偿债务的过程实际上是两个过程,首先是债务人将非现金资产按公允价值进行处 置,以确定转让收益;再以处置所得(公允价值)偿付债务,同时据此确认债务重组损益.这表明债务重组交易最终以公允价值作为交易价格.
2、以固定资产对外投资,视为一种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该准则规定,只有采用公允价值计价的情况下才确认损益.而且,采用公允价值法时不管涉及补价与否,企业都应该将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交易损益(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在采用新准则账面价值法时,企业一律不确认交易损益.
购买固定资产算成本吗
新购进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不得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未在规定的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固定资产,不得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未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属年度一次性税前扣除的新购进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固定资产,不得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如果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属年度当年未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的,以后年度不得再享受,相当于放弃了优惠权利.
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某单个固定资产实行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选择某单个固定资产不实行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
企业新购进单位价值在500万以下的固定资产,是否一次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由企业自行选择.对单个固定资产的选择不影响对其他固定资产的选择.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规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新购进的设备、器具(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规定:
二、固定资产在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属年度一次性税前扣除.
固定资产账务处理与税务处理怎么操作,根据上面的知识进行学习就是可以的,如果有不是很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询财务老师获取一定的解答,对于其中的一些问题要多进行思考,将相关问题进行解决,才能更好的胜任财务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