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安发票跨市预缴增值税会计分录怎么做?

2017-11-10 13:42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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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安发票跨市预缴增值税会计分录怎么做?这是很多工程会计不知道怎么做的时候,下面会计学堂小编为大家介绍这个内容!

建安发票跨市预缴增值税会计分录怎么做?

(1)

1.收到工程预付款

不管有无开票,建筑业收到预收款即发生纳税义务,应确认销项税额.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实际收款/1.1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 开具发票

如该发票的纳税义务已发生并已做账务处理(如收到的工程预付款或办理工程结算已确认销项税额),则本次不做账务处理,若该情况跨月发生,只需在纳税申报表中体现.若发票开具未做过账务处理,则按照开具发票的销项税额做如下处理

借:应收账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后期收到款项或办理工程结算,对已开发票的部分做如下处理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贷:工程结算(不含税价)

3. 收到工程款

3.1如该收款的纳税义务已发生并已做账务处理(如前期已开过发票或办理工程结算已确认销项税),应做如下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预收账款

3.2若该收款未确认过销项税额,应做如下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应收账款(实际收款/1.1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建安发票跨市预缴增值税会计分录怎么做?

4. 工程结算

如本次结算的工程款(含税)100万元,合同约定结算付款比例为70%,本次扣回预付的工程款10万元,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100-10

预收账款10/1.11

贷:工程结算100/1.1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0*70%-10)/1.11*11%

应交税费-待确认增值税额(100-100*70%)/1.11*11%

工程结算时发生的增值税纳税义务的销售额为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比例计算的工程款与在本次结算中扣回的工程预付款的差额,故暂不需要支付的工程结算款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并未发生,暂归集于应交税费-待确认增值税额,待以后支付或约定支付时或提前开票时再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支付或约定支付未确认销项税的工程款

借:应交税费-待确认增值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营改增后增值税无需计提税金及附加,月末结转未交增值税计提应交附加税.

建安发票跨市预缴增值税会计分录怎么做?上面小编就先简单介绍到这,建安发票跨市预缴分录有很多,具体请看上文,更多精彩内容,敬请关注会计学堂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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