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是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实施的经费。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可以在税前扣除广告费和宣传费,即免除相应税费。
一般来说,广告费和宣传费的税前扣除标准是按照实际支出的金额进行的。像广告费支出的金额是多少,就扣除多少税款。当然,《企业所得税法》对于广告费和宣传费的税前扣除放宽了最高限额,即最高税前扣除额不超过企业本期应纳税所得额的50%。
除此之外,企业关于广告费和宣传费的税前扣除受到企业支出的性质、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等条件的限制。企业广告费和宣传费只有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才可以进行税前扣除:
1)支付对象是居民或者是非法人单位的时候;
2)支付对象是企业的时候;
3)支付方式采用合法账户支付的时候。
此外,根据《企业所得税完税申报暂行办法》,企业从一个企业获得的宣传支出受到限制,即企业宣传支出不超过企业本期应税所得额的30%,否则不得税前扣除。
总的来说,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税前扣除标准较为灵活,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计算,以便节省税收费用。
拓展知识:
此外,企业在2018年1月1日之前实施的广告费和宣传费的税前扣除抵扣,可以按照《企业所得税广告费和宣传费抵减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税前抵减。其中,2018年1月1日之前购买的广告费,每月抵减限额为本期应纳税所得额的20%;宣传费抵减限额为本期应纳税所得额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