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诉讼是什么?

2023-03-20 21:21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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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诉讼是指有关当事人就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受到质疑后,依据《行政诉讼法》及其它法律的规定,受理税务行政案件的诉讼活动,旨在维护税收法律制度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加强税收的司法保护。

税务行政诉讼是什么?

税务行政诉讼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及其它法律规定,税务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受到质疑,有关当事人就其进行诉讼,受理税务行政行为案件的诉讼活动。

税务行政诉讼主要依据《行政诉讼法》中关于行政诉讼案件的有关规定,以判决、调解、裁定等方式,提供对税务行政行为及其后果的司法保护,为税务行政行为及其后果实现公正性和合法性提供司法依据。

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抗诉,指有关当事人就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行政行为向上级行政机关提出的抗诉。另一种是诉讼,指对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税务行政行为,有关当事人向行政法院提起的诉讼行为。

税务行政诉讼解决的是纳税人的质疑行为。受理当事人就税务行政行为提出的抗诉或者诉讼,就是税务行政诉讼。它不仅是纳税人反抗行政机关不合理行政行为的一种渠道,而且还是司法机关维护税收法律制度、公正性和合法性的一种手段。

税务行政诉讼着重解决税务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时,出现违反法律、违法行为和不得实施行政行为的情况。同时,也解决有关当事人在税务行政行为受到质疑的情况,进而为税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提供司法保护。

从行政法院司法角度来看,税务行政诉讼受理的案件可以分为行政机关主动起诉和其他当事人起诉两种。行政机关主动起诉一般指行政机关依法起诉当事人涉嫌犯罪的情况;其他当事人起诉一般指当事人申请行政诉讼当事人涉嫌违反行政法规的情况。

税务行政诉讼的有效实施,不仅是为纳税人提供司法保护渠道,保障税收法律制度的实现,更重要的是有利于强化税收的公正性,为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提供司法保护,促进行政秩序的良性发展。

拓展知识:税务行政诉讼案件属于行政诉讼案件,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它应由有管辖权的法院受理,由行政政府派出的检察官检察。行政政府有权对涉及其本部门行政行为的案件的诉讼和裁决实施行政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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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老师好,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区别是什么?是行政诉讼后,不服再上诉叫做行政复议吗?

    1,性质不同。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内部的一种纠错机制,属于行政救济性质。行政诉讼是司法机关按照司法程序进行的一种外部纠错机制,属于司法救济性质。 2,范围不同。根据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行政管理相对人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财产权、人身权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而且对有关教育、劳动、政治等其他权利的具体行政行为以及可以一并对规章以下的抽象行政行为不服也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相对人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财产权、人身权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对有关财产权、人身权以外的具体行政行为必须是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以起诉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审查范围不同。行政复议则是“有错必纠”,复议的范围不局限于申请人的申请。行政诉讼是“不告不理”,只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一般不审查其是否适当。 4,受理机关不同。行政复议是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级行政机关受理。行政诉讼则是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受理。 5,法律依据不同。行政复议依据的是《行政复议法》及《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行政诉讼则是依据《行政诉讼法》。 6,程序不同。行政复议只有一级,复议机关决定作出后行政复议程序即终止,对复议决定不服只能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则对一审法院作出判决不服还可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7,审理形式不同。行政复议一般是书面审,只有在必要时,才举行听证或当面听取相关人员意见。行政诉讼除特殊案件外,一般均可公开审理,且具有交换证据、法庭调查、质证、辩论等程序。

  •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区别是什么

    1、处理机关不同。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处理机关是不同的,前者是行政机关,后者是人民法院,即司法机关。 2、性质不同。 处理机关的不同决定了它们行为性质上的区别:行政复议机关的复议行为属于行政行为,它是一种行政机关内部的层级监督制度,对相对人来说,这是一种行政救济的手段。 而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活动属于司法活动,是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的监督活动,是人民法院行使司法权对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对行政相对人来说这是一种诉讼救济的手段。前者受行政程序法即行政复议法调整,后者则受诉讼法即行政诉讼法支配。 3、受案范围不同。 行政复议范围大于行政诉讼范围。属于行政诉讼范围的,必然属于行政复议范围;但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未必属于行政诉讼的范围。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限于人身权和财产权方面: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除行政行为对人身权、财产权的侵犯外,还包括对受教育权和其他权利的侵犯。 4、审查标准不同。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都以具体行政行为为审查对象,但其审查标准是不同的。行政复议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进行审查。 行政诉讼原则上只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对不适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不予审查。此外,行政复议法对复议的申请范围作了扩大的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更全面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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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 2.行政诉讼是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国家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仅审查合法性。 3.行政行为是指由公共行政实体依据其行政法所赋予的权力,并针对一单独个别的情况,作出一个对外产生积极或消极法律效果的决定或命令。 4.裁决是仲裁程序的最后一个环节。裁决作出后,审理案件的程序即告终结。

  • 97. [多选] 经济纠纷所涉及的诉讼包括(  )。 A.经济诉讼 B.行政诉讼 C.民事诉讼 D.刑事诉讼。答案是BC,为什么不包括经济诉讼

    没有经济诉讼的说法

  • 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各是什么意思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 行政诉讼是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国家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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