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诉讼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及其它法律规定,税务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受到质疑,有关当事人就其进行诉讼,受理税务行政行为案件的诉讼活动。
税务行政诉讼主要依据《行政诉讼法》中关于行政诉讼案件的有关规定,以判决、调解、裁定等方式,提供对税务行政行为及其后果的司法保护,为税务行政行为及其后果实现公正性和合法性提供司法依据。
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抗诉,指有关当事人就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行政行为向上级行政机关提出的抗诉。另一种是诉讼,指对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税务行政行为,有关当事人向行政法院提起的诉讼行为。
税务行政诉讼解决的是纳税人的质疑行为。受理当事人就税务行政行为提出的抗诉或者诉讼,就是税务行政诉讼。它不仅是纳税人反抗行政机关不合理行政行为的一种渠道,而且还是司法机关维护税收法律制度、公正性和合法性的一种手段。
税务行政诉讼着重解决税务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时,出现违反法律、违法行为和不得实施行政行为的情况。同时,也解决有关当事人在税务行政行为受到质疑的情况,进而为税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提供司法保护。
从行政法院司法角度来看,税务行政诉讼受理的案件可以分为行政机关主动起诉和其他当事人起诉两种。行政机关主动起诉一般指行政机关依法起诉当事人涉嫌犯罪的情况;其他当事人起诉一般指当事人申请行政诉讼当事人涉嫌违反行政法规的情况。
税务行政诉讼的有效实施,不仅是为纳税人提供司法保护渠道,保障税收法律制度的实现,更重要的是有利于强化税收的公正性,为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提供司法保护,促进行政秩序的良性发展。
拓展知识:税务行政诉讼案件属于行政诉讼案件,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它应由有管辖权的法院受理,由行政政府派出的检察官检察。行政政府有权对涉及其本部门行政行为的案件的诉讼和裁决实施行政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