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遗留的个税指的是一般纳税人年度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总额大于年度应纳个人所得税总额时,多纳税款的部分,也就是说,由于计算的时候出现了误差,最终导致多缴税了,而该部分多缴的税款在下一年纳税申报时还未得到处理,就叫做“年度遗留的个税”。
年度遗留的个税的处理方式有以下几种:
一、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自行申报
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个人纳税人应当自行对年度遗留的个人所得税额报税(税改后年度会把前几年的某些收入(如出口离岸收入)集中申报)。一般在5月31日之前,由于公司可能会在此日期之前做好年度汇总,从而确定增值税、个税的累计期间未缴纳额度,此时即可确认最终的年度遗留的个税额度,之后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自行申报缴纳。
二、把税收申报视为一次性领取年终奖
除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在指定的申报期内自行申报缴纳年度遗留的个税外,一些企业也会选择将年度遗留的个税缴纳申报处理为一次性获得的年终奖,而不是支付工资的形式。通常,这样的企业会将年度遗留的个税缴纳申报处理为一次性的非税务性收入,以满足雇员期望获得比工资更多的报酬。
三、转嫁个税缴纳责任
有的公司会将年度遗留的个税缴纳申报处理为一种转嫁责任,即将年度遗留的个税缴纳责任转嫁给雇员,由雇员负责相关的缴纳申报。但是,公司应该在这种情况下再次强调个人所得税的缴纳责任由雇员本人负责,并在相关文件中明确表明雇员就缴纳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责任,以消除权利义务关系上可能存在的纠纷。
拓展知识:
个人所得税是指除去财产收入,经营所得,劳务报酬等范围内的所有其他所得所收取的税款。个人所得税是按照国家规定的税率对收入者的所得收税,是税务管理的重要部分,也是征税的主要形式之一,对促进国民收入公平分配,增强国民消费能力起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