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出口退税是指国家对出口商品实行的退税政策,即在增值税出口结算时,出口商品的增值税征收不征收,或者征收的应税额比其它货物应税额低。
增值税出口退税的会计处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核销存货收入
出口商品出口后,应当从本年度销售收入中核销掉出口商品的存货收入,会计处理的原则是先收入后成本,核销时的收入账户是主营业务收入账户。
二、确认应收账款
出口商品出口后,应当确认出口商品的应收账款,根据应收账款出现时的经济实际,在应收账款账户中记录相应的余额。
三、记录退税凭证
出口商品出口后,应当记录相应的退税凭证,退税凭证包含申领退税的银行账号、发票号、税号等信息,记录在收入来源账户上。
四、记录应收账款等转账
出口商品出口后,应当将应收账款转账到出口商品账户,记录相应的转账交易,以支持应收账款的出现和转账。
五、记录收入及收费
出口商品出口后,应当将收入及收费(如向外卖客户收取运费、包装费等)记录到营业收入账户上,并与应收账款结算。
拓展知识:增值税出口退税政策的实施,为企业节约了大量的费用,因此增值税出口退税利润分配是企业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收入。增值税出口退税的利润分配,涉及企业的财务会计,及其财务会计政策,要求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财务会计准则,划分准确的增值税出口退税利润总额,并实施退税政策后利润的稽核、报税和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