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期末留底退税的会计分录是:借:应交税费-增值税(应交税额的贷方)
贷:应交税费-留底退税(留底退税的借方)
增值税期末留底退税,是指企业在期末确定增值税税负时,把期末免抵退税金额和授予的减免税金额在会计凭证处留底再处理,明细登记到相应税费科目下,等到税务机关发出退税决定后,再核定是否退税。
在此,企业的会计记账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一)在审核期末确定的增值税税负后,在会计凭证中,将期末免抵应退税额和减免税额核销部分留底,分别登记到应交税费-增值税-应交税额和应交税费-增值税-减免税额两个会计科目,将剩余的增值税税负的应交税额登记到应交税费-增值税-应交税额科目中,以准备申报。
(二)等待税务机关发出退税决定,退税经审核确定后,企业应按照税务机关的决定,分别在应交税费-增值税-应交税额和应交税费-增值税-减免税额两个会计科目上核销留底的金额,将退税登记到应交税费-留底退税科目,并将减免税额根据凭证记账登记到应交税费—减免税额科目上。
拓展知识:留底退税的结算也可以是抵扣增值税,根据中央税务管理局企业所得税管理司发布的《关于留底退税的规定》,税务机关可以将税务机关确定的退税金额抵扣企业当期应交税费。企业在抵扣增值税税负的会计分录是: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应交税额的贷方)
贷:应交税费-留底退税(留底退税的借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