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延长2020年度出口退(免)税申报时间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税发〔2020〕24号)中明确规定,2020年度出口退(免)税申报期限由原定的2020年6月30日延长到2020年9月30日。另外,如果企业因故不能及时申报,可以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延期申报。
对于出口退(免)税申报,延期申报需满足两个条件:首先,企业准备申报材料未完全具备,如缺少企业和合同方的海关编码和开户许可证等材料;其次,企业申请申报延期后,仍需加快办理和提交税收登记和相关材料,以免产生税费损失。比如,企业在2020年6月30日以前申报,但未能完全提交相关材料,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延期申报,但延期期限不得超过2020年9月30日。
此外,申报延期也包括其他情况,比如,企业出口货物未能及时申报,但根据海关单据可以证明确认该出口货物已完成退运,并且前税期内已报检。这些情形可以申请延期申报。但是,申报延期需要配合实际情况,对于依据出口货物单据可以证明出口确认的企业,可以在单据出现之日起,申报当期所生税款。
总之,出口退(免)税申报可以申请延期申报,但需要遵循国家有关规定,并符合申请条件,最好在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申报,避免产生税款损失。
拓展知识:
申报延期申报并不是随意你可以发挥,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情形中,均需要在延期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防止产生税款损失。因此,企业申请延期申报,也需要同时采取一定的缓税措施,以正确处理出口退(免)税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