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征期是指对于不缴税或少缴税的纳税人,为便于查明其应缴税款的种类、数额等,应当设立的特定时期,由主管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性的行政处罚措施,以追缴未缴税款。
一般来说,追征期应当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不缴税或少缴税的纳税人的实际情况,结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决定。
因此,确定追征期的具体步骤包括以下几步:
(1)确定属于不缴税或少缴税的范围,对于有关企业、单位或个人,应当明确其所属的税种、应纳金额等;
(2)根据不缴或少缴税款的实际情况,结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合考虑其原因,确定追征期的期间;
(3)缴纳后续税款时,可能会出现超缴税款的情况,这种情况下,应当根据规定向原税收当局办理退税手续;
(4)缴纳后续税款时,可能会出现未缴及时的情况,这种情况下,应当根据规定,向原税收当局办理税款滞纳金的缴纳手续。
此外,认定非正常户及其他税源的追征期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决定,具体期限、税种、应缴税款等,由主管税务机关给予确定。
拓展知识:
有关税收行政处罚,其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税收行政处罚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36号)等法律、法规。具体来说,行政处罚的手段有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取消纳税资格、暂扣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