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税收扣除标准是怎样的?

2017-12-14 16:19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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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税收扣除标准是怎样的?

答:企业税收扣除标准: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按标准扣除,未超过标准的按实际数扣除,超过标准的只能按标准扣除.

(1)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2)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根据《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在不搜索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自2010年7月1日起,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自2010年1月1日起,在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地区,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也可凭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代收凭据依法在税前扣除.

(3)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企业所得税涉及的相关扣除比例很多,要分清具体哪个的扣除比例.

【企业税收扣除标准的相关问题】:

企业税收的计算方式是怎样的?

答:企业要缴纳的税种很多,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消费税等.

1、所得税=利润总额*税率为25%(季报);(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2、营业税=服务业收入*税率为5%(适合有服务业的企业)(月报);

增值税=商品销售收入(不含税)*3%(适合小规模纳税人)(月报);

增值税=商品销售收搜索入(不含税)*17% - 进货金额(不含税)*17%(适合一般纳税人)(月报);

3、应纳城建税=应纳增值税+营业税*7%(月报);

4、应纳教育费附加=应纳增值税+营业税*3%(月报);

5、堤围防护费:营业收入*0.1%(各地征收标准不同,有些地方不征收)(月报);

应纳地方教育费附加=应纳增值税+营业税*2%((各地征收标准不同,有些地方不征收)(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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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住房贷款利息 45.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是什么? 答: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46.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答: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47.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是谁? 答: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48.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方式是怎样的? 答: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采取定额扣除方式。 49.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享受的时间范围? 答:纳税人的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期限最长不能超过240个月,240个月后不能享受附加扣除。对于2019年之后还处在还款期,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扣除。 50.夫妻双方婚前都有住房贷款,婚后怎么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答: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 51.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可以同时享受吗? 不可以。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52.首套房的贷款还清后,贷款购买第二套房屋时,银行仍旧按照首套房贷款利率发放贷款,首套房没有享受过扣除,第二套房屋是否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答:根据《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如纳税人此前未享受过住房贷款利息扣除,那么其按照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贷款购买的第二套住房,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53.我有一套住房,是公积金和商贷的组合贷款,公积金中心按首套贷款利率发放,商业银行贷款按普通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发放,是否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率扣除? 答:一套采用组合贷款方式购买的住房,如公积金中心或者商业银行其中之一,是按照首套房屋贷款利率发放的贷款,则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54.父母和子女共同购房,房屋产权证明、贷款合同均登记为父母和子女,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如何享受? 答:父母和子女共同购买一套房子,不能既由父母扣除,又由子女扣除,应该由主贷款人扣除。如主贷款人为子女的,由子女享受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主贷款人为父母中一方的,由父母任一方享受贷款利息扣除。 55.父母为子女买房,房屋产权证明登记为子女,贷款合同的贷款人为父母,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的扣除如何享受? 答:从实际看,房屋产权证明登记主体与贷款合同主体完全没有交叉的情况很少发生。如确有此类情况,按照《暂行办法》规定,只有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使用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以扣除。本例中,父母所购房屋是为子女购买的,不符合上述规定,父母和子女均不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56.丈夫婚前购买的首套住房,婚后由丈夫还贷,首套住房利息是否只能由丈夫扣除?妻子是否可以扣除? 答:按照《暂行办法》规定,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夫妻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57.如何理解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答:只要纳税人申报扣除过一套住房贷款利息,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信息系统里存有扣除住房贷款利息的记录,无论扣除时间长短、也无论该住房的产权归属情况,纳税人就不得再就其他房屋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58.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房屋证书号码是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上哪一个号码? 答:为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上载明的号码。如,京(2018)朝阳不动产权第0000000号,或者苏房地(宁)字(2017)第000000号。如果还没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者不动产权证,但有房屋买卖合同、房屋预售合同的,填写合同上的编号。 59.个人填报住房贷款相关信息时,“是否婚前各自首套贷款,且婚后分别扣除50%”是什么意思?我该如何填写该栏? 答:如夫妻双方婚前各自有一套符合条件的住房贷款利息的,填写本栏。无此情形的,无须填写。 如夫妻婚后选择其中一套住房,由购买者按扣除标准100%扣除的,则购买者需填写本栏并选择“否”。另一方应当在同一月份变更相关信息、停止申报扣除。 如夫妻婚后选择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的,则夫妻双方均需填写本栏并选择“是”。 60.我刚办的房贷期限是30年,我现在扣完子女教育和赡养老人就不用缴税了,我可以选择过两年再开始办理房贷扣除吗? 答: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扣除实际可扣除时间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因此,在不超过240个月以内,您可以根据个人情况办理符合条件的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200问你百度去搜索下这个去看下,https://12366.chinatax.gov.cn/zqdetail/getcontentPage?contentId=0f3c5b9ce691422fb7f24859ed501214&logoid=e48cc09d6752e977016755358f0b005d&lmbm=2d05f99896e041c2a06a1d8a77f18e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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