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局落实城市棚户区改造涉及的税费优惠政策?

2017-12-15 16:43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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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内容是关于国税局落实城市棚户区改造涉及的税费以及优惠政策有哪些的相关问题,对此有不明白的相关人员点击下文内容进行了解吧。

国税局落实城市棚户区改造涉及的税费优惠政策?

答:国税局落实城市棚户区改造涉及的税费优惠政策如下:

一、以净地出让方式进行的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

二、以毛地出让方式进行的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

三、以建经济适用住房方式进行的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

相关优惠政策如下:

1、对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改造安置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开发商与改造安置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购买安置住房的个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2、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改造安置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3、对经营管理单位回购已分配的改造安置住房继续作为改造安置房源的,免征契税.  四、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改造安置住房,按1%的税率计征契税;购买超过90平方米,但符合普通住房标准的改造安置住房,按法定税率减半计征契税.

【棚户区改造涉及税费优惠政策的相关问题】:

棚户区改造有哪些税收?

答:对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改造安置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个人因房屋被征收而取得货币补偿并用于购买改造安置住房,或因房屋被征收而进行房屋产权调换并取得改造安置住房,按有关规定减免契税.个人取得的拆迁补偿款按有关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棚户区是指简易结构房屋较多、建筑密度较大、房屋使用年限较长、使用功能不全、基础设施简陋的区域,具体包括城市棚户区、国有工矿(含煤矿)棚户区、国有林区棚户区和国有林场危旧房、国有垦区危房.棚户区改造是指列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棚户区改造规划或年度改造计划的改造项目.

以上内容就是关于国税局落实城市棚户区改造涉及的税费的优惠政策的相关内容介绍,对此大家对于该问题若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向会计学堂的答疑老师提问,本文由会计学堂小编为大家提供,更多相关资讯内容请持续关注会计学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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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依据财税〔2010〕42号文,改造安置住房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优惠政策如下:   (1)对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对改造安置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开发商与改造安置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购买安置住房的个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3)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造安置住房的,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和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按改造安置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4)开发商取得土地使用权要按照产权转移书据0.5‰计征缴印花税,签订工程施工建设合同按照建筑安装合同0.3‰计缴印花税。所计缴的印花税同样可按照改造安置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计算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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