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缴税作废的发票怎么做账?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47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一)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根据上述规定,已认证的发票,不符合作废的条件,也不能退还,可以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47号开具红票的规定处理。
综上所述,对于已缴税作废的发票怎么做账,会计学堂认为,
借:应收帐款(银行存款) (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 (红字)
对于已缴税作废的发票怎么做账,看完会计学堂的相关依据您是否就知道了呢?本来是不直接表明的,后来念及到有不少初级人士不知道所以就给您提供了了。对于做账,您需要多看,最终才是多练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