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征土地使用税的范围
1、法定项目免税.下列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2)由国家财政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征土地使用税5年~10年;
(7)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2、困难减免.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由省级地税局审核,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3、耕地征用免税.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1年内,免征土地使用税.
4、贫困地区减税.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税法规定最低税额的30%.
5、企业免税用地.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可比照财政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6、土地改造减免期限.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由各省级地税局在税法规定的免税期内确定具体的免税期限.
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是怎样的?
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标准根据地区和土地类型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一般来说,大城市每平方米年税额为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为1.2元至24元,小城市为0.9元至18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为0.6元至12元.具体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确定.
此外,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年应纳税额等于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乘以每平方米年税额.对于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规定最低税额的30%;而经济发达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经财政部批准.
总的来说,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标准具有地域性和土地类型的差异性,具体税额需根据当地政策和规定来确定.
以上详细介绍了免征土地使用税的范围有哪些,也介绍了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是怎样的.免征土地使用税的范围应如本文所讲.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一般是大城市每平方米年税额为1.5~30元,中等城市1.2~24元,小城市0.9~18元,建制镇工矿区为0.6~12元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