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以前年度所得税零申报亏损是否能够弥补?如何进行?
显然是可以的。那么如何进行,请看下文。
企业在季度申报时,填报按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减除以前年度弥补亏损。企业在季度申报时,“实际利润额”对应的本期金额列填写本季度的利润额,“累计金额”列填写本年1月1日至本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
政策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1号
附件填表说明规定:"第8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可在企业所得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额。"所以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时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企业所得税对于亏损弥补的期限的规定
企业所得税亏损弥补最长期限不得超过5年。
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63号)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那企业所得税有零申报的说法吗?
2008年两法合并后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中,有零申报企业的认定概念吗?小编经过认真查找,发现在税务机关内部对汇算清缴数据的分析上,一直都有这方面的数据统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汇总统计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90号)的附件: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汇总表及填报说明上,就有对零申报企业的统计。
企业以前年度所得税零申报的说法是有根据的,在国税函190号文件中有谈及,所以对于企业所得税零申报的亏损弥补,有据可依,本文会计学堂小编整理,仅供大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