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承兑汇票收款人可以提前要求银行付款吗?
答:银行承兑汇票收款人可以提前要求银行付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五十三条 持票人应当按照下列期限提示付款:
(二)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10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持票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说明后,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
通过委托收款银行或者通过票据交换系统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的,视同持票人提示付款。
【银行承兑汇票时效】
1、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就是说承兑期限可以是六个月以内的任一时段。业务实践中,通常以月为单位设置承兑期限。
2、银行承兑汇票的票据权利为2年。票据权利就是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从票据到期日算起为2年。
3、银行承兑汇票的民事权利为2年。
4、持票人应当自收到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之日起3日内,将被拒绝事由书面通知其前手;其前手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其再前手。持票人也可以同时向各票据债务人发出书面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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