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能作废或撤销吗?
答:增值税专用发票是能作废的,但是不可以撤销。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符合作废条件,是指同时具有以下情形: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遇有销货退回、销售折让及发票填开错误等情形的,如果纳税人退回代开专用发票的全部联次,且退票发生在开票当月,税务机关可对开具的专用发票进行作废;在未收回专用发票抵扣联及发票联,或虽已收回专用发票抵扣联及发票联但购货方已将专用发票抵扣联报送税务机关认证的情况下,一律不得作废已开具的专用发票。
会计学堂提醒您,发票一经认证,是无法撤消的。谁都不能给你撤消,税务局也不行。除非你有明确的理由,并在认证当天找他,能做非常规操作。隔日发票信息就上传省局服务器了,谁都不能撤消。
因此,只能做作废(需在开票的同月内)处理,或者通发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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