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扣代缴的教育费附加费用如何申报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的规定,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因此,若按月纳税的纳税义务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代扣代缴的教育费附加费用如何申报?相关内容拓展:
教育费附加税如何计算?
教育费附加依据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教育费附加税,是对在城市和县城凡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实际缴纳的三种税税额征收的一种附加。
根据国务院国发(1986)第50号文的有关规定,教育费附加是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分别以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同时缴纳。
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为基础按照3%缴纳
计算公式:教育费附加==(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征收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