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末发票未收到怎么结转成本?
答:一般可以采用估价入账的方法;
购入的物资已经到达并已验收入库,已收到发票账单,但尚未支付货款和运杂费或尚未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营业费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等科目;
购入物资与物资发票账单同时到达,物资验收入库,同时支付货款和运杂费或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营业费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票据"等科目,均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购入的物资已经到达并已验收入库,但尚未收到发票账单的,按暂估价值入账,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科目;
下月初用红字作同样的记录,予以冲回,以便下月付款或开出、承兑商业汇票后,按正常程序处理.
年底未收到暂估入库发票怎么办?
答:纳税人如果发生的成本支出已经暂估入账,在汇算清缴期内未取得扣除;
在汇算清缴期满后取得合法凭证,准予纳税人在发票开具年度调减其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相关规定:税务在处理暂估入账的原则是:
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发票已到达的或能提供能充分证明暂估入账真实性的其他原始凭证如合同等就不必做纳税调整,否则应做纳税调整,以防止企业滥用暂估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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