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开票有哪些流程?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动产如设备),如果销售的设备是在2009年1月1日以后购买的,因为在购买时已经抵扣了增值税进项税额,销售设备时,要给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把取得的含税收入,变成不含税的价款,乘以17%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旧设备,都要采用简易的方法依照3%的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应交增值税含税售价/1.03*3%。当然要开具普通发票了。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果销售的设备,是在2009年1月1日以前购买的,在购买时没有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所以要按照简易的方法依照3%的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应交增值税含税售价/1.03*3%。此时要开具普通发票。
政策依据:
财税〔2008〕170号文件规定,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国税函〔2009〕90号文件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根据财税〔2008〕170号文件和财税〔2009〕9号文件等规定,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财税〔2014〕57号文件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财税〔2008〕170号文件第四条第(二)项和第(三)项中“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调整为“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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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开票注意事项有哪些?
1、这个销售行为平时发生的并不多,大家不经常去关注它。
2、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涉及的文件也比较多,跨度时间比较长,从增值税转型扩围开始一直到营改增试点、全面营改增,跨度接近十年,期间接近有10个文件来规定简易计税、简并征收率、发票开具等问题会计学堂提供。
3、销售旧货、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很容易混淆在一起,这更加剧了对政策的理解困难。
本文讲述了装安于出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流程以及相关注意事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固定资产在增值税抵扣上有些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