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经费有关的增值税能否抵扣?
工会经费属于工会组织的收入,不是企业的收入;工会经费的支出,属于工会组织的支出,不是企业的支出。即使企业没有设立工会组织,其工会经费支出,也是企业代职工组织管理的支出,不是企业的支出。因此,工费经费支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列支为企业支出,更不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五章“工会的经费和财产”第四十二条“工会经费的来源”第二款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经费。
工会经费计提的工资标准是企业全部职工的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六个部分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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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吗?
除人人有份的集体福利外,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形成的,且取得了符合规定的抵扣凭证,即可以按照正常规定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如工会购买的办公用品、职工教育购买的图书、财务人员参加职业和财会培训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工会经费的费用进项税是否可抵扣?
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工会经费是集集体福利项目,所以不得抵扣。
工会经费不可以列支为企业支出,也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也间接的解答了工会经费有关的增值税能否抵扣的问题,点击右侧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