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名义取得的进项发票可以在分公司抵扣吗?

2018-03-16 11:49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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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总公司名义取得的进项发票可不可以在分公司抵扣的相关问题,一般情况下各自核算绝对不能抵扣他人进项税额,请看下文。

总公司名义取得的进项发票可以在分公司抵扣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规定: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

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总公司名义取得的进项发票可以在分公司抵扣吗?

总公司不能抵扣分公司的增值税发票吧?

答:各自核算绝对不能抵扣他人进项税额,网上申报也没有这功能程序;

增值税发票名称也是总公司,当然总公司可以抵扣;

但货物在分公司,总公司会计肯定带来麻烦要操作.

因此,发票开的是总公司名称必须在总公司抵扣,不可以在分公司抵扣.

不管实际费用谁出,专用发票的名称开的是总公司,只有在总公司抵扣.

希望上述内容就总公司名义取得的进项发票可以在分公司抵扣吗等相关问题,能够帮助到大家解决疑问,更多相关精彩内容请持续关注会计学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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