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季报本期营业务成本该如何算?
答: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表有过多次调整,涉及到的文件有国税函【2008】44号、国税函【2008】635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4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6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8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1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9号等文件。当然最新的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表是“2015年版”的,且有3个附表,且附表2《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是最新表。因此您在进行2016年2季度申报时一定不要把表用错了。
那么,对于企业所得税季报本期营业务成本的计算,小编给您整理了如下:
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售价为100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7 000元;甲公司已收到乙公司支付的货款117
000元,并将提货单送交乙公司;该批商品成本为80 000元。甲公司会计分录如下:
(1)借:银行存款 117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 000
(2)借:主营业务成本 80 000
贷:库存商品 80 000
看完了会计学堂的上述文章,对于企业所得税季报本期营业务成本的核算您是否已经知道了呢?假如您还有什么疑问的话,可以询问会计学堂的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