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利息算增值税的原因是什么?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第十五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同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另外,上述36号文附件2: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中明确: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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