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税销售额是否可以价税分离呢?
答:免税销售额是可以价税分离的,其具体的情况如下:
(1)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均换算(除税务代开专用发票外)
(2)零售金额要换算
(3)所有普通发票要换算
(4)价外费用、并入销售额的包装物押金,建筑业总承包额中的自产货物要换算
同时,还有其计算方法如下: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或征收率)
但是,还有以下两种情况是不可以的:
特殊情况1,如果购入时就确定是用于不能抵扣项目的则不需要做价税分离,全额计入到相应的成本费用科目中。此时也要注意本期改增的一个问题,固定资产后期改变用途用于可抵扣项目时,未折完部分的进项是可以抵扣的,但此时受制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以,此处小提示,固定资产类在取得时尽可能取得专用发票,以防后期用途变化。人会变月会圆啊。
特殊情况下2,原可以抵扣后因非正常损失或用于不得抵扣项目(固定、无形仅指专用于),进项部分要转出来,此时要用到(进项税额转出)这个科目。
看完了会计学堂给您带来的免税销售额与价税分离可不可以的情形,这六点您应该都有所了解了。不过,对于其计算方法本文只是简单的介绍了一下公式,如果您需要计算的话应该找出例题来练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