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已做进项税转出红字冲时还要转出?
购买方已认证抵扣的税款在取得“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后,不论销货方是否已开具红字发票,不论购买方是否已收到对方的红字发票,购买方必须在取得《通知单》的当月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
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纳税人开具发票和取得抵扣凭证的情况不仅在申报表中反映,而且数据要与抄报税、抵扣信息采集等金税信息完全一致,即已认证的增值税发票又被作废时,必须通过红冲增值税发票来解决。进项税额转出虽然也会得出同样的增值税留抵金额,但进项税额是错误的。
如果在以后的会计期间,货物由于以下原因,如:货物用途改变,货物非正常损失等。总之是按税法规定不符合抵扣的条件了,就要把已经确认的进项税额转出,使用的科目为“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增值税发票已做进项税转出红字冲时还要转出吗,答案是肯定的,如果你还有其它不明白的地方,欢迎咨询我们老会计答疑,会计学堂将会针对你的问题,尽力为你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