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票开票方没有申报纳税接收方不能抵扣进项吗?
答:与开票方没有任何关系。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方不进行抵扣,对开票方没有任何影响。开票方只要按规定申报纳税就可以了。
非一般纳税人接受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一个问题,那就是“滞留”:由于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认证,在国家税务总局的增值税稽核系统中提示为”滞留发票“:有存根联信息(一般纳税人开票方通过抄报税的方式将存根联信息上传至国家税务总局)没有相关的抵扣联信息(因为非一般纳税人不认证)与存根联比对,存根联信息一直滞留在稽核系统中,在次年的6月底前,国家税务总局下发”滞留发票“信息,由购买方税务机关查明不抵扣原因。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增值税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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