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在建期间,土地无形资产摊销记入管理费用吗
答:新准则下,由于土地使用权的年限与房屋建筑物折旧年限不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应用指南规定,不再转入固定资产价值,而是始终留在无形资产科目中,并按权证年限摊销。
根据6号准则第17条规定,无形资产的摊销金额一般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其他会计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由于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是从事建造活动的基本前提,因此该期间内的土地使用权摊销也就是相关房屋建筑物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需的必要、合理的支出。
因此,相关房屋建筑物的建造期间内,所占土地使用权的摊销可以计入房屋建筑物的建造成本中。房屋建筑物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后的摊销额应计入当期损益处理。
土地入固定资产还是无形资产?
1、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在尚未开发或建造自用项目前的土地,企业购入或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分录如下:
借: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贷:银行存款
2、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商品房时,土地使用权的帐面价值全部转入开发成本;分录如下:
借:在建工程-开发成本
贷: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3、企业因利用土地建造自用某项目时,将土地使用权的帐面价值全部转入在建工程成本,待工程完工后,一并转入“固定资产-房屋及建筑物”。
借:固定资产-房屋及建筑物
贷:在建工程-开发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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