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代收水电费会计处理怎么做?
物业公司代收代缴水电费,应计入“其他应收款”科目,并设二级科目“代收水电费”。
1.收取时:借:库存现金 贷:其他应收款-代收水电费。
交电业局时:借:其他应收款-代收水电费 贷:库存现金。
2.预收的部分会计分录:
收取时 借:现金 贷:其他应收款-代收水电费。
电费下来后,根据业主的电费额,冲预收的部分 借:其他应收款-代收水电费 贷:现金。
物业公司代收水电费如何纳税?
物业公司可以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规定执行,具体如下: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6年5月1日以后已发生并处理的事项,不再作调整;未处理的,按本公告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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