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方回收旧货物的行为。即,消费者在购买新商品时,如果能把同类旧商品交给商店,就能折扣一定的价款,旧商品起着折价券的作用;如果消赞者不能提交旧商品,新商品就只能以原价售出。
税法规定,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金银首饰除外),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
对于使用以旧换新促销的厂家或商家来说,回收来的旧商品通常没有多大经济价值;以旧换新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消除旧商品形成的销售障碍,以防消费者因为舍不得丢弃尚可使用的旧商品,而不买新商品。
以旧换新促销涉及的商品有自行车、手表、家用电器、家具、住房、黄金珠宝首饰、高压锅,热水器、煤气灶等,甚至西服、羊毛衫、旅游鞋、炒菜锅等,都可以以旧换新。
具体财税处理请看如下例题:
【例】某商场对某品牌彩电采取以旧换新的方式销售,旧货折价每台800元,新彩电售价3510元(含税),当月采用此方法销售彩电200台。该商场的会计处理为:
借:库存现金 542 000
库存商品 16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600 000
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税额) 102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