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请问公司发给员工个人的提案改善奖金(即公司为了表彰员工个人所做出的对生产方面的改善而给予员工个人的奖金),是否应并入员工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税?此所发奖金是否应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
回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同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二条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因此,上述“提案改善奖金”应并入员工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税,并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