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及其设备等自产货物属于混合销售吗?如何交税?

2017-06-22 10:16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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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销售是指在实际工作中,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销售又涉及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

问:销售及其设备等自产货物属于混合销售吗?如何交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规定:“ 一、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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