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销售及其设备等自产货物属于混合销售吗?如何交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规定:“ 一、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问:销售及其设备等自产货物属于混合销售吗?如何交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规定:“ 一、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你好! 对的 你理解的对 包括所有的自产货物的 答
不是的,这个您应该是理解反了,那句话说的是兼营 答
这儿是单独罗列的这几种活动板房这些,不属于,记住就可以 答
因为是大的设备 而且货物的金额很可能大于劳务 所以防止利用建筑服务少交增值税 答
同学你好 这个可以兼营可以混营的 答
微信扫码加老师开通会员
应网络实名制要求,完成实名认证后才可以发表文章视频等内容,以保护账号安全。 (点击去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