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线电视基本收视费税收优惠有哪些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有线电视收视费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5号)规定,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广播电视运营服务企业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和农村有线电视基本收视费,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二)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
二、有线电视基本收视费税收优惠办理信息
【业务描述】
广播电视运营服务企业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和农村有线电视基本收视费,2014年1月1日到2016年12月31日免征增值税。(减免性质代码:01103226)
【政策依据】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5号)
【办理条件】
广播电视运营服务企业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和农村有线电视基本收视费,2014年1月1日到2016年12月31日免征增值税。纳税人应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享受税收优惠。
【受理部门】〔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
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具体地址可在各地税务机关官网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办理时限】
报送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受理后即时办结。